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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杨芳)济南市卫生局出台《关于减免残疾人就医费用的实施意见》,残疾人就诊时,只要出示户口本和残疾人证,即可享受挂号、诊查、10项检测费用减免的优惠。
为做好我市残疾人医疗保障工作,近日制定出台《关于减免残疾人就医费用的实施意见》,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实施意见,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该市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享受残疾人就医费用减免优惠政策。残疾人就诊时,需出示户口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减免内容包括:在济南市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就诊免收挂号、诊查费(包括普通、专家和急诊)、急诊观察床位费等3项费用。在济南市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出诊费等2项费用。在济南市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就诊住院减收心电图检查费、脑电图检查费、B超检查费、X线普通检查费、胸片检查费、血常规检查费、尿常规检查费、大便常规检查费、血电解质(钾、钠、氯、钙)检查费和单纯血糖测定费等10项费用的20%。
为确保残疾人就医费用减免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济南市卫生局要求各医疗机构做好人员培训,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需建立残疾人就诊绿色通道,设立残疾人收费窗口,提供即时结报,力求简化程序,方便残疾人就诊。医院需将减免医疗项目名称、减免比例及服务流程等内容在门诊收款处及住院处等显要位置公示,确保信息公开,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