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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遵义市政府获悉,近日遵义市出台了《遵义市关于进一步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将以新增残疾人就业为重点,采取市、县两级扶持示范基地、基地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扶持奖励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及个体经营就业等形式,全面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确保广大残疾人2020年与全市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据了解,残疾人就业创业是残疾人及其家庭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渠道,也是推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同步小康的根本途径。为此,针对遵义市实际情况,今后遵义市将按照“平等、参与、共享”的要求,通过重点扶持、基地建设、典型示范,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及家庭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全面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取得进展。
该《意见》明确,每年市、县两级残联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市残联每年将对各地新增的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对新增的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好的单位(企业)给予一定奖励。目前,遵义市残疾人就业创业者可积极向各县(市、区)残联申请扶持创建项目,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从2014年起,遵义市将全面实施“222工程”,即每年创建20个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扶持200户以上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新增残疾人就业2000人以上。通过重点扶持、基地建设、典型示范,力争到2020年,全市新增残疾人就业1万人以上,城乡残疾人就业率达到60%以上,城镇就业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000元以上,农村就业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
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掌握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基本状况,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扶持办法及标准。同时,要确保扶持政策公开公正公平。认真对照残疾人就业创业持扶意见的各项标准和条件,严格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随意更改补助标准或截留、挪作它用,对虚假骗取补助资金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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