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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5年1月起,河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重度残疾人提高了代缴保费额度,达到每人每年100元。同时,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60元,并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60元。
今年上半年,省人社厅突出重点,着力在保障措施上下大力气,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截止6月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29.11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64.2%;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 12.06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1.4%;工伤保险新增参保 20.12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50.3%;生育保险新增参保10.70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0.8%。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 97.9%,比既定目标高出7.9个百分点;新增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503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50.3%。
在完善政策体系方面,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14]22号),自7月1日起,全面实施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制度。同时,开展“春雨行动”,探讨扩面征缴“三比对”措施,完善扩面征缴机制。另外,还印发《关于做好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冀政[2014]22号),破解了250万老农保参保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难题。
在提高待遇水平方面,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比去年提高了10.5%,完成了省委、省政府提高10%以上的目标,人均达到2071元,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居民参加医保人员的一般性补助,每人每年补助320元。城镇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6万元。同时,全省11个设区市全部建立了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制度,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石家庄、唐山两个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市已有3000余人享受待遇,有效减轻了部分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