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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佛山市今年秋季开始全面实施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接受服务的家庭及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
26日,代市长鲁毅主持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开展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等一批文件。
生均公用经费每年不低于6000元
“推进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是佛山市今年民生实事项目之一,服务对象为在佛山市残联部门登记的、确实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26日通过的《实施意见》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其纳入学籍管理,为其提供包括认知课程、适应性课程等教育训练课程,确保适龄视障、听障、智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8%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送教上门服务属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范畴,接受服务的家庭及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生均公用经费按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
承担服务工作的学校可在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对送教上门服务人员的工作和交通费进行补贴。交通费补贴标准每人每日不少于50元。各区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教育资源。
《实施意见》规定,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要尊重残疾儿童少年家庭、合作开展送教上门机构的意愿,协商一致之后按照协议开展服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原则上每个服务对象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3个课时,每学年不少于240个课时。
合同期内不得单方面提高房租
为吸取浙江宁波奉化塌楼事件的教训,会议还研究通过了《佛山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对市区范围内建筑年代较久、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以及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进行安全排查。
《方案》明确,老楼危楼的责任主体是业主(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对照危楼的划分标准进行分类处理,一旦已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登记并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限期整改。
会议还通过了《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对2006年颁布实施的《佛山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根据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具体操作程序及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了重新规定。
《实施办法》明确,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租赁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对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