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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南省5.7万名残疾人享有城乡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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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5.7万名残疾人享有城乡低保  发帖心情 Post By:2014/12/31 11:35:50 [显示全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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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南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履行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职责,结合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孤残儿童保障、老年优待等民政工作,较好地保障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全省有5.7万名残疾人享有城乡低保 ,约5600名残疾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全省城乡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367元和261元。

据海南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05年以后,海南省逐步建立和实施了以 城乡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 城乡医疗救助、临时困难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慈善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相结合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纳入救助范围,较好的保障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目前全省有5.7万名残疾人享有城乡低保 ,约5600名残疾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全省城乡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367元和261元;重特大疾病年救助残疾人约1300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500多万元。同时,各有关部门还支持和发展福利企业、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扶持残疾人就业 ;对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即“三类幼儿”),按平均每人每年7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救助,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益;通过配租廉租住房、发放廉租住房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开展的住房救助,帮助残疾人解决住房困难。

据称,近些年来,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残疾优抚对象的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确保孤残儿童健康成长。据统计,截止2014年海南省共有光荣院9家,床位166张,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伤残人员2195人。 “十二五”以来,海南省孤残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全省共投入资金3214万元,建设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4家、儿童福利院6家,服务床位达到1200张;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集中和分散教育孤儿的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300元提高到不低于1000元和600元,孤残儿童的养育条件明显改善。

另外,海南省搭建为老服务平台,为残疾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目前,全省共有“星光老年之家”1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08个,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21个,各类养老服务机构254家、床位数19602张。在全省建立居家养老网络服务平台,开通“12349”养老服务呼叫热线。组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20支,签约加盟服务商183家,服务站点200余个,为居家老年人特别是残疾老年人提供家政、医药配送、维修和精神关爱等服务。在海口、三亚、琼海等11个市县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试点社区251个,包括残疾老年人在内的1880名困难老年人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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