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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月16日从四川省残联网站获悉,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其家庭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保障金额按照核定的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
这是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一项重要举措。《通知》要求,“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我省常住户口、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残疾类别为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听力、言语、多重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本人无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固定收入、无养老保险金或退休费且未纳入城市“三无”(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人)、农村“五保”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