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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从烟台市政府办公室传来消息,烟台已正式印发《烟台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实施方案》,到2016年,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6%以上,残疾儿童学前3年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尚未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要创造条件建设1所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部(班)。
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幼儿园
烟台提出,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定点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要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每个县市区要选择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
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2015年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要达到6000元并逐步提高,已高于该标准的不得降低。适当提高孤独症、脑瘫学生特殊教育生均经费。各级财政要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每年安排一定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每年安排8—10%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
从2015年秋季开始,在“三免一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补助水平,残疾学生交通费、特殊学习用品和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学前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享受上述政策。
市区将设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规划,烟台将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2016年底前,牟平区、福山区、烟台开发区和莱山区要建设1所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部(班)。
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纳入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统一规划、部署、验收。到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要全部达到山东省颁布的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8人(含)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要设置资源教室,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2016年底前,高新区和长岛县要在普通中小学建设1处、其余县市区至少建设2处资源教室。
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可评职称
实行特教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把特教教师培训全面纳入教师培训规划,到2016年,完成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教师的培训。
对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对实施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适当倾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送教教师和承担“康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康复专业人员提供工作补贴和交通补贴。教师职务(职称)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本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