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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包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包头市 残疾人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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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包头市 残疾人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摘要)  发帖心情 Post By:2015/8/3 10:36:2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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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

按照2011年抽样测算,我市残疾人总数为17.2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39%。目前,全市持证残疾人数为51187名,一、二级各类重度残疾人20453人。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一法一条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一是不断加强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市政府每年召开全市残疾人工作会议,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旗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各旗县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基本达标,86个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894个社区和行政村配备了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城镇社区、农牧区村镇残协普遍建立了残疾人基础信息台账,社会保障、康复服务、社区文化等为残疾人服务的项目延伸到了残疾人家庭。

二是逐步完善各项政策保障措施。先后制定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各旗县区以帮扶贫困残疾人为重点,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服务的优惠政策,完善了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和服务政策机制建设。

三是努力营造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利用“爱耳日”、“自闭症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节点,集中开展“一法一条例”宣传及帮扶救助、文化助残等活动,营造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典型事迹,拍摄了电影《吴运铎》,并对残疾人贾占全等身残志坚的典型进行了深度宣传报道。

(二)积极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基本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全市12900名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其中农村牧区5400名,城镇7500名。2011-2014年投入1350万元,累计为全市47266人次的贫困残疾人发放了生活困难补贴。投入2099万元,累计为41980名贫困残疾人发放重度护理补贴。投入192万元,为1400人次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二是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按照“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积极推进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全市现有定点康复机构14家,其中残疾儿童康复机构9家。2011-2014年共投入1210万元,对434名贫困残疾儿童进行了康复训练救助。为1887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手术,为740名精神病人提供了医疗救助,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308例。

三是依法保障残疾人就业。一是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就业洽谈会,帮助残疾人就业。二是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扩大残疾人就业领域。全市已有残疾人福利企业52家,安置残疾人2716名。盲人按摩机构50家,安置盲人就业138名。三是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依托内科大继续教育学院和市职业技术学院,建立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2011-2014年有3400名城镇残疾人得到职业技能培训。四是对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职工总数的1.5%,或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十五”期末不足100万元,增加到2014年的3350万元。

四是不断加大残疾人特殊教育的投入。全市有4所特殊教育学校,在校残疾学生229名,专任教师102人,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全市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达到81.2%。2011-2014年共投入资金500万元,累计救助3200人次贫困家庭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进入大中专院校接受高等教育。对适龄盲童由市残联免费提供学杂费及生活补贴,为盲童异地接受教育提供保障。

五是不断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城市主要道路、大型广场铺装了盲道和坡道,大型公园、市四区公厕设置了无障碍设施。一、二级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交。2011-2014年共投入资金459.7万元,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797户。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开通残联网站,建设残障读者服务中心,在多种服务行业推广使用中国手语,为残疾人享受公共服务提供便利。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不浓。社会对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和残疾人事业的认识和理解不够深入,主动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意识欠缺,残疾人的社会地位与健全人存在较大差距,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偏低。我市尽管将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了应保尽保,但城镇贫困残疾人每人每年600元和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每人每年360元的补贴标准,与周边盟市相比仍然偏低,不能满足贫困残疾人的生活需要。

(三)残疾人事业经费短缺。我市残疾人事业经费主要来源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部分企业不能按时足额缴纳,旗县区残保金征缴难度大。市本级财政投入仍停留在15年前每年50万元的水平。2013年、2014年,市财政拨付康复经费260万元、272万元。2015年取消该项经费预算,部分旗县区一直未落实该项经费。

(四)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滞后。一是我市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处于全国同类城市和自治区落后水平。与自治区部分盟市相比较没有残疾人康复中心、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托养中心、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部分路段盲道破损严重、盲道被挤占、盲道铺设不合理。二是农牧区乡镇苏木卫生院、嘎查(村)没有残疾人康复服务场所和设施,没有专业的残疾人康复工作者队伍。

(五)特殊教育工作比较薄弱。一是特教学校普遍存在校舍有限,办学条件简陋,教学设备陈旧等问题。二是教育断档,学前教育和就业培训缺位。我市没有专门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没有相应的特教高中(高等技术学校)满足残疾人继续学习的要求,部分残疾学生赴外地学习。

(六)残疾人生活和就业困难。由于劳动能力弱、就业能力差、医疗康复支出大等原因,残疾人仍是社会中贫困程度重、扶持难度大、返贫率高的特殊群体。受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对社会用工岗位减少的影响,大部分企业宁愿缴纳残保金,也不愿意招录残疾人,再加上残疾人自身诸多制约因素的影响,残疾人劳动就业难度较大。

三、几点建议

(一)不断加大实施力度。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和各级残联组织的作用,切实强化责任意识,继续加大“一法一条例”宣传和实施力度。要创新形式、拓展内容,把法制宣传与典型宣传结合起来,使社会各界进一步关注、支持残疾人事业,关心、帮助残疾人,切实形成扶残助残的浓厚氛围。

(二)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根据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逐年提高贫困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每年投入不低于上年标准的残疾人康复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残疾人事业经费。逐步推进财政拨款用人单位残保金由财政直接划转工作,规范使用残保金。税务等部门配合残联做好残保金征收工作,加大征缴力度,实现按年度定额征收。将福利彩票公益金划拨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事业。

(三)加快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将残疾人服务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服务机构、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政府为主导,残联牵头,以非盈利公益服务为发展方向,广泛整合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企业等各种性质的服务机构资源,为残疾人提供社区服务、医疗康复、教育培训、就业辅导等方面的服务;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保证盲道铺设合理,加强维修、管护。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建设。整合、优化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建设一所涵盖聋哑、盲教等专业的十二年一贯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和设备要求的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并列入“十三五”规划,尽早组织实施,努力为残疾人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支持和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尽快在特教学校开设高中年级。

(五)改善残疾人生活和就业状况。要高度重视重度残疾人生活保障,进一步摸清底数,扩大低保的覆盖面。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等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时,设置一定名额、比例用于招录残疾人,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探索扶持兴办残疾人扶贫基地,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

(六)适时对残疾人保障条例进行必要修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条例部分条款和内容有待修改和完善。建议将《条例》修订适时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对相关条款进行必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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