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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7月31日讯(通讯员 刘阳 赵逢晶) 为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促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利用互联网迅猛发展带来的契机,发挥电子商务适合残疾人居家创业的优势。近日,烟台市福山区残联合同区财政局、区农副产品电商协会制定出台了《烟台市福山区扶持残疾人电子商务创业奖励办法(试行)》。
一、扶持范围
凡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无固定职业、三年内未享受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从业资金扶持和奖励的残疾人。
二、扶持项目及奖励标准
1、免费参加区残联举办和委托其他机构举办的电商培训;
2、对培训合格后开启网络店铺且一年内店铺达到四心(91以上好评)的残疾人,奖励1000元创业扶持资金;店铺达到五心(151以上好评)的残疾人,奖励2000元创业扶持资金;店铺达到一钻(251以上好评)的残疾人,奖励3000元创业扶持资金;店铺达到两钻(501以上好评)的残疾人,奖励4000元创业扶持资金;店铺达到三钻(1000以上好评)的残疾人,奖励5000元创业扶持资金(以上好评数不包含当面交易所得的好评)。
3、对成立电商工作室(有固定工作场所),职工达到2人以上(含2人)并缴纳社会保险,持续经营满一年且达到四钻(2001以上好评)的,奖励创业扶持资金10000元,其中,安排本区残疾人就业的,每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再奖励资金5000元。
以上奖励资金,均为一次性,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报
申报电商创业扶持资金的残疾人,应于每年11月30日之前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以下简称劳服所)填报《烟台市福山区残疾人电商创业扶持资金奖励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二份复印件:
1、《残疾人证》;
2、店铺截图,需打印;
3、经营期间内发出的货运单号及物流运转记录;
4、农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5、成立工作室的需填报《烟台市福山区残疾人电子商务工作室创业扶持资金奖励申请表》,并提交《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职工为残疾人的,需提交《残疾人证》;
网络店铺经营期间,要有完整的货运单号和完整的快递物流的跟踪记录;当面交易量占总交易量50%以上的,视为虚假交易,不予受理。
四、审批与资金拨付
劳服所受理奖励申请后,于12月15日前会同烟台市福山区农副产品电商协会完成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报区残联审批;审核未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将申报材料退回。
区残联审批后于12月25日前报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区财政局核拨资金后,区残联在款到10个工作日之内,将资金存入被奖励人员个人帐户。
五、监管和法律责任
区财政局、区残联要加强对扶持资金审批、发放情况的监督管理,对骗取扶持资金的,除追回资金、取消其今后享受创业就业补贴待遇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试行,由福山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