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财政局和义乌市残联近日联合发文,自2015年1月1日起,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在享受“低保”的基础上,将生活费补助从原来的100元/月,调整为125元/月;自2015年9月1日起,对残疾等级为一级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纳入居家安养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残疾人,其生活护理补助标准从原来的450元/月,调整为5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