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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东拟规定:视力残疾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不得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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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规定:视力残疾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不得阻拦  发帖心情 Post By:2015/9/6 11:01:1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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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人可以按照规定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9月1日,广东省法制办就《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做出上述规定。

送审稿规定,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时,必须按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配套的无障碍设施。对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但未作相应设计的建设工程,有关单位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

新研制、生产、投入使用的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停靠站台站点,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技术标准的要求。

大型居住区和主要商业区的地铁站出入口,应当设置无障碍电梯。

公共汽车和出租小汽车经营者应当配置一定数量供轮椅乘客使用的无障碍车辆。

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应当配置字幕、语音报站装置。公共汽车应逐步安装供视力残疾人识别的车辆导盲系统。机场、公共汽车站、客运码头、口岸、轨道交通车辆等交通枢纽场所应当设置发布公共信息的电子屏幕,并指派工作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引路、咨询服务或者其他必要的帮助。

送审稿要求部分停车场应当在方便残疾人通行的位置设置符合标准、不少于2个的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供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车辆使用,并在专用停车位处设置显著标识,按规定免收停车费用。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办公场所的停车场;六十五个停车位以上的公共停车场;大型商场、二级以上医院、三星级以上酒店的停车场。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建成但未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应当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设置。?

因城市建设或者重大社会公益活动需要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按照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经无障碍设施产权人、管理者同意,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并采取必要的替代措施。临时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恢复无障碍设施的原状。

改建、扩建道路或者开设路口不得破坏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无障碍设施的连续性。因城市建设、重大社会公益活动等原因确需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恢复相关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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