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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残联了解到,《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出台,该《意见》包含生活、住房、就业、教育、康复等方面共31条措施,力争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让残疾人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保障基本民生
宁德市将完善城乡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补助制度。对全市城乡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补助,由县级财政为其代缴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对全市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城乡残疾人,由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为其代缴每人每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凡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各地在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户;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户给予每人3000元补助资金。对无法进行新建住房或造福工程的贫困残疾人家庭,2015年每户给予危房改造补助金5000元。2016年起给予每户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金1万元,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同时,建立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制度。对全市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户给予每位残疾人每年500元生活困难补助。
扶持就业创业
今年起,宁德市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的单位、国企和福利企业等集中就业机构),每超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对安置残疾人在50人以上,且已就业1年以上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对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且安排1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的集中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按照当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单位缴费金额的50%给予奖励。
对通过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安置的残疾员工,每年按照当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已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新安置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的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年限3年。
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建立岗位预留制度,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每年在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招录残疾人,不得设置对残疾人歧视的条件。市、县两级要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保金征收工作列入文明单位考评内容,有效推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金征收工作。
提升公共服务
宁德市将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对非营利性民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托养就业年龄段残疾人达20人以上并签订托养协议,实际托养达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5万元,对托养超过50人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并优先享受相关助残项目。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对高中阶段残疾人实施免费教育。对残疾高中生予以每年1000元补助,对国民教育大专的残疾学生予以每年2500元补助,对国民教育残疾本科生及研究生予以每年5000元补助。对低保残疾家庭子女考入国民教育本科的每年予以5000元补助。
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对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以及经教育部门审批的由儿童福利机构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举办的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的学生,实施“三免两补”(免学杂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交通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