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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的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修订送审稿)规定,商场、医院、酒店等停车场应当在方便残疾人通行的位置设置符合标准、不少于2个的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供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车辆使用,并在专用停车位处设置显著标识,按规定免收停车费用。
按照送审稿的要求,应当设残疾人免费专用停车位的地方还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办公场所,65个停车位以上的停车场等。同时,已建成但未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停车场,应当在条例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专用停车位的设置。使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车辆,应当在显著位置放置专用标志或者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