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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波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残联等十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宁波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是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特别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按比例就业作了规定。对此,省残联副理事长陈澄说:宁波在全省带了个好头。
《实施意见》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所属机构应当为全社会作出表率,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残疾人。各级党政机关中的非公务员岗位(科研、技术、后勤等),要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依法与残疾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要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除特殊岗位外,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招录机关专设残疾人招录岗位时,公务员主管部门要给予放宽开考比例等倾斜政策。各地在招录公务员时,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实施意见》特别对残工委成员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作了规定,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率先招录残疾人。到2018年,所有市、县两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其他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和乡镇(街道)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各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其中市级残联残疾人干部达到10%,县级残联安排1至2名残疾人干部或职工。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要优先招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根据工作需要,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招聘残疾人。专设残疾人招聘岗位的,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条件要求和开考比例。
对完成不了指标的单位,《实施意见》也有“惩罚机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严格按规定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可采取通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各地应将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各类先进单位、文明单位评选条件,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各地要将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纳入“残疾人状况与小康实现程度”指标体系,作为当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内容。
省残联副理事长陈澄说,十部门联合出台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尚属首次。宁波的残疾人就业新规安置比例高,惩罚力度大,将有力促进残疾人的就业工作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