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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温岭法院和温岭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研究,决定设立残疾人司法救助基金,救助基金共5万元。残疾人司法救助基金救助的对象是残疾人,是司法救助基金的有效补充,扩大了司法救助基金的来源。早在2006年,为了对确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特困群体提供司法救助,温岭法院设立了司法救助基金。
作为当地法院司法救助基金的有效补充
9月21日上午,家住温岭城北的张利军,从温岭法院工作人员的手中接过了两个信封,分别是司法救助金和残疾人司法救助金,各5000元,共计1万元。
去年7月11日早上,张立军的母亲张彩芽遭遇飞来横祸,被一辆电动三轮车上放置的超宽木板刮碰在地。温岭交警大队认定对方负全责。
事故发生后,张彩芽被送进医院。经鉴定,这次交通事故造成她四肢瘫痪,构成交通事故三级伤残,脑部也有损伤,日常生活需要护理。
“对方付了近5万元医药费后就不肯再付了。父母都是种田的,我在厂里打工,家里没什么钱。我妈住了2个多月,共花了8万多元医药费,没办法只能出院回家。”张利军说。
张彩芽将对方告上法院。法院判被告还需支付3.88万元。被告执行了2.5万元,但剩下的1.38万元,因为被告家庭困难,已经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现在我妈由我爸在家照顾,每天卧在床上,身体越来越差,手脚开始萎缩,家里也没钱再给她治病。”张利军说。
经温岭法院联系,温岭市残联上门为申请执行人张彩芽进行了残疾鉴定,确认为一级残疾,并当场办理了残疾人证。根据张彩芽的情况,温岭法院和残联分别对其发放司法救助金和残疾人司法救助金,共计1万元,由其儿子张利军代领。
张彩芽是温岭第一个收到残疾人司法救助金的当事人。“这1万元,对治病来说少了点,但帮助改善一下我妈的生活状况还是很有用的,真的十分感谢。”张利军说。
残疾人司法救助基金是司法救助基金的有效补充
据温岭法院副院长谢文春介绍,从2006年8月至2015年8月,该院已累计对431件执行案件中的531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481023.98元。司法救助基金适用的4种类型的案件,包括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或其他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追索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案件;其他确需救助的案件。从司法实践来看,救助的案件类型主要集中于第二类中“交通事故赔偿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006年至2015年8月,温岭法院办理涉该类司法救助案件共计389件,累计支出救济金额2265175元,占司法救助总额的91.3%。
谢文春表示,司法救助制度存在的主要困难是救助基金短缺。随着交通事故等案件的增多和赔偿标准的提高,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的赔偿款数额也不断增大,导致司法救助金的发放数额也会越来越大,同时申请司法救助的人数也越来越多,目前每年30万元的财政拨款,也将面临捉襟见肘的尴尬之境。“除了要求市政府增加财政拨款,与残联一起设立残疾人司法救助基金也是一种很有益的探索。”谢文春说。
“司法救助基金和残疾人司法救助基金虽然不多,每件案件平均发放数额也仅为几千元,实践中收到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却是特别明显,尤其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真正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谢文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