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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泰安市发布《泰安市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实施方案(2015-2017年)》,优先保障6.5万城乡生活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到2017年,全市残疾人享有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残疾人整体生活水平基本达到小康。
到2017年,残疾人整体生活水平基本达小康
贫困残疾人将享有安全适用的住房,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较快增长,与当地平均水平差距显著缩小;扶持4.7万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城镇残疾人基本实现就业。
为符合条件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机构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残疾儿童学前3年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无障碍环境全面改善。
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环境更加优化,更加广泛地融入社会。
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不少于82元
落实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政策,为全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发放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并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少于82元,将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护理补贴范围扩大到就业年龄段二级以上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并在此基础上适时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纳入各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重点,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将残疾人居住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纳入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一并规划实施。
将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信息、交通运输、消费等补贴和免费进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政策落到实处,由当地财政给予补贴。
残疾儿童康复纳入慢性病门诊报销范围
将残疾儿童康复纳入慢性病门诊报销范围,报销额度不超过4万元。建立对进入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的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家庭给予住宿、交通和生活补贴制度。
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0-6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脑瘫儿童、白内障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肢残儿童、低视力儿童和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的残疾儿童,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符合康复治疗条件的,将其康复、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建立残疾儿童筛查信息共享机制、残疾报告制度和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4种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对贫困地区残疾新生儿给予康复救助。
泰安还将加快筹建市特教中心,实施从学前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提高对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的资助水平。对考入全日制中、高等院校的泰安籍残疾学生给予学费补助或奖励;对低保家庭、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学生和家庭困难残疾人的子女考入全日制中、高等院校的,给予生活补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