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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攀办发〔2015〕55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高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持续加大对残疾人参保对象的优惠力度。
一、将部分残疾儿童的特殊门诊治疗费用视同住院费报销。《通知》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学生儿童(0~14周岁)发生的儿童自闭症、儿童精神发育迟滞疾病治疗纳入居民医保特殊门诊视同住院费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10%(不包括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5%)。
二、持续加大政府投入,维持残疾人参保对象个人缴费水平不变。2016统筹年度,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了20或30元/人·年,政府持续加大对残疾人参保对象个人缴费投入,保持残疾人参保对象个人缴费水平维持2015统筹年度水平,即:持有《残疾人证》的学生儿童、在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持有《残疾人证》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证》和《低保证》的三无对象或重点困难家庭中的成年非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持有《残疾人证》和《低保证》的一般困难或临时困难家庭中的成年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20元;其他持有《残疾人证》的成年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