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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这个标识牌以后,不仅我们在公共停车场可以免费停放车辆,而且也能够让更多的司机在看到标识后,对残疾人所开车辆进行友情避让了,真的是方便很多。”昨日,自治区残疾人驾驶员协会会长孙永庚拿到“新疆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后激动地说。
当日上午11时,自治区残联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住建厅在自治区残联机关大楼前举办了“新疆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发放仪式,参会领导为在场的20名残疾人驾驶员代表颁发了首批“新疆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
这意味着,今后我区残疾人驾车出行,可根据本人出示的残疾证及“新疆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在我区范围内所有公共停车场免费停车。
记者看到,标识牌为24cm×12cm的长方形铝制牌照,左侧印有蓝底白色的残疾人标识,右侧印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在方便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车辆。标识由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监制,标识牌上还印有编号。
自治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周俊林说,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于今年8月28日讨论通过自治区残联、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发改委共同拟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使用管理办法》,并于9月21日进行了印发。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帕尔哈提·贾拉勒说,这个《办法》的颁布实施,将原有静态的法律条文,变成了残疾人真正可以享受实惠的动态措施,这是我区依法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希望今后社会车辆在遇到残疾人驾车出行时,能够给予他们礼让和理解。
“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车标识牌”的发放,将造福我区2000余名残疾驾驶员。首批“标识牌”发放后,其余“标识牌”将通过各地残联陆续发放到残疾驾驶员手中,残疾人驾驶员可持本人残疾人证、驾驶证到当地残联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