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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符合条件且通过申请后,郑州市部分残疾人将可得到特殊生活补贴。12月3日,郑州市民政局传出消息,郑州市残联、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共同下发《为郑州市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发放特殊生活补贴的通知》。根据《通知》,郑州市将为三类残疾人发放特殊生活补贴。
三类人将发放特殊生活补贴
这三类残疾人包括:已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一级残疾人除外);已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分散供养五保人员的重度残疾人,按其每月50元的标准给予特殊生活补贴;对未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为三级的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按月给予特殊生活补贴。
同时,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将根据郑州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等,适时进行调整。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需要提出个人申请,可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无法定监护人且自己不能表达意愿的补贴对象,可由村(社区)代为提出申请,并填写审批表。
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享受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对象的年审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动态管理补贴对象
另据了解,郑州市对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对领取生活补贴对象进行审核,并随着残疾人对象的调整而调整。
根据要求,残疾人有实现就业、取得固定收入(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户籍迁出本市、死亡等情况,将停止发放特殊生活补贴金。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金从管理审批机构批准之日的次月起享受,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