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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将获50元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获50元护理补贴。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办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户籍在自治区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当地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则为户籍在自治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和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建立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据介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将分别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并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变化适时调整,具体调整安排将由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残联、财政厅提出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采取现金形式发放,并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补贴对象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