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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首府出台实施《乌鲁木齐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暂行办法》,在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上做足功夫。
《办法》规定,扶持对象主要针对具有本市户籍,持有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
其中,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残疾人,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营每满一年给予3000元经营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取得民政部门登记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残疾人,给予8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营每满一年,给予3000元经营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营每满一年给予3000元经营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视力残疾人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盲人按摩业,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经营每满一年给予3000元经营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办法》还规定,对残疾人创业带动残疾人就业实行奖励。
本市户籍残疾人自主创业后吸纳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享受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政策的单位除外),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岗就业一年以上的,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
残疾人申请扶持的条件是,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求职登记,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或有一年以上的场地租赁合同(服务协议),经工商等部门注册登记,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在自主创业或经营过程中资金确有困难的可予以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