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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宜昌市民政局获悉: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扶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规定,我市福利企业自2016年1月起将享受税费优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性“红利”。目前,我市福利企业28家,共安置残疾职工近2000人。
《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起,对与在岗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发放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工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福利企业,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补贴;对安置残疾职工超过在职职工总数25%的福利企业,据其超比例安置残疾职工的人数,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在税费方面,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享受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营业税减征、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其中,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福利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定期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属380/220V供电的福利企业,其生产用电执行“非普工业用电”计价标准。福利企业生产用水一律执行非经营用水价格。在职工福利方面,福利企业参保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缴费期后仍不满15年缴费年限的,由个人一次性补足15年缴费金额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