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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并即将实施《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所有市属党政机关、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此外,对残疾人相关基本医疗自负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适当补助。
法晚记者获悉,在残疾人生活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将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残疾人相关基本医疗自负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适当补助。同时,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全覆盖;并保障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除了在党政机关安排残疾人就业之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制定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实施办法,完善对残疾人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支持政策,将鼓励城镇失业残疾人自主创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伸到农村,支持开辟社区便民服务、居家服务、电子商务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项目,拓宽残疾人自谋职业的渠道。
同时,在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将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其与健全人同台竞技,加强农村残疾人种植业、养殖业实用技术培训,帮助残疾农户至少掌握一项种植或养殖技术,到2020年,实现低收入残疾人农户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