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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这些钱,我的生活好过了,感谢政府对我们重度残疾人的帮助”。1月8日,汝州市陵头镇叶寨村二级肢体残疾人邢花收到市残联发放的600元钱时高兴地说。
邢花今年54岁,家住汝州市陵头镇叶寨村,因幼时患病造成重残,属二级重度残疾人,她的生活起居全靠家人或亲属照顾,生活非常困难。
阳光家园居家托养服务主要是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家庭提供资助。申请资助的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必须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的残疾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且处于无收入且长期需要专人照料的残疾人。
为做好此项工作,汝州市残联对各乡镇、办事处残联上报残疾人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名单市残联进村入户逐一核实,实事求是地将有关数据和情况整理备案,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
此次对全市582名符合“阳光家园”居家托养的城乡二级以上重度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发放居家托养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发放,其中对40名集中托养的残疾人每人发放1500元生活补贴,共发放补贴资金达385200元,有效缓解了汝州市重度贫困残疾人的家庭负担,改善了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深受广大残疾人及家属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