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子已被锁定
“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可以填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空白,能够提高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质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近日,云南省政府下发《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从申请、发放、监管等多个方面对残疾人补贴作出制度性规定。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每月10日前通过经办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本人账户或监护人账户。”在发放补贴方面,云南省将实行社会化发放,严格按照“残联审核民政审定、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实行国库统一集中支付制度,减少中间环节,规范发放名称。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等现象。
“各地要统筹建立两项补贴工作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通知要求建立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退出补贴范围。
同时,云南省要求将两项补贴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对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因两项补贴工作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进行问责。对违规操作、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因责任不落实、相互推诿、处置不及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