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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对《广州市推进残疾人居家康复训练工作实施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提出符合条件者每月可享受上门服务次数不少于16次,服务的内容包括有康复训练、心理辅导等。
《实施意见》提出,只要是符合《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确定的残疾人康复资助对象条件的,且由于客观原因导致行动能力受限不能前往社区和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人,将可获得康复训练费的资助,以及可享受每月不少于16次的上门服务,服务费由市和区财政按照5:5比例分级负担。
《实施意见》要求,每月上门不少于16次,康复训练每次不少于2个项目,每次上门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16小时。功能评估、心理辅导、训练指导和转介服务作为康复训练的辅助性项目,必须结合康复训练实际情况开展。每名专业技术人员每天上门服务的人数不超过6人。
《实施意见》提出,各区残联要协同街道、辖区内各类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康复资助定点康复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康复需求筛查,确定符合康复资助条件并有居家服务需求的对象。根据要求,康复资助定点机构根据区残联的审批结果将为残疾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包括为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训练服务并制定个性化康复计划(方案);为残疾人实行一人一档建立《残疾人康复训练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