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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残疾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及灾害性事故致贫等医疗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由华东宁波医药有限公司、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出资,在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省新华医院)开展“华东宁波·爱心助医”残疾人大病医疗救助项目。近日起,凡在浙江省新华医院住院接受大病治疗的残疾人大病患者,除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有关救助后,根据相关条件,将可享受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提供5000元的一次性资助。
据了解,此次救助对象为持有残疾人证的浙江省户籍人士,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者,并同时符合以下三类条件才能申请救助:
1、经省新华医院确诊为患有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疾病(以下简称重特大疾病)的,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有关救助后,当年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仍然较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区残疾人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个人当年承担的医疗费超过家庭总收入的;
3、重特大疾病患者自然年度内(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0日)在医疗机构治疗,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在3万元(含)以上的。
申报时,需本人或家属向经管医生提出书面申请,由省新华医院医务部负责筛查初审,报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审核,并最终确定受资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