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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残联获悉,我市近日出台《阜阳市2016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以进一步改善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及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
据悉,只要是我市范围内享受城乡低保、持有《残疾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的残疾人均可申请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其中:一级、二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以上补贴采取一次性打卡发放,且不计入城乡低保家庭的收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委托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以及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和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
此外,根据《实施办法》,今年,我市还将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给予补助。其中,针对贫困精神残疾人患者,今年,我市将为全市11856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患者提供药费补助,每人每年1000元。补助经费专项用于贫困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针对贫困残疾儿童,今年,我市将为741名省级地方项目已安装辅助器具的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年龄在10周岁以内;为223名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具体补助标准为: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四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补助1.2万元;装配假肢矫形器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