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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记者从银川市残联获悉,该市《银川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修订版)及《银川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于近日实施,惠及37377名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每年补贴资金5400余万元。
新修订的生活补贴办法明确补贴对象为,具有银川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和月固定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并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三级、四级残疾人也纳入了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标准为: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一级每人每月200元、二级每人每月18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240元、二级每人每月200元,三级每人每月80元、四级每人每月60元。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银川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补贴对象为,具有银川市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需要长期照护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伴有重度残疾以及三级、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但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受到刑事处罚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