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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这是记者昨天从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27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中获得的消息。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具有本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具有本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重度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补贴申请】
由本人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补贴发放】
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对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