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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印发《南昌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50元。
《办法》提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南昌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南昌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50元。
记者了解到,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须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据悉,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要求,县(区)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张榜公示,同时每年向社会公示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