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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从张家界市政府获悉,为逐步解决张家界市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张家界结合实际,下发《张家界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改善全市残疾人生活质量,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网。
残疾人两项补贴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指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张家界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家庭或本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张家界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5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此外,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原则上补贴标准没两年调整一次
《办法》提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办理申请事宜。同时,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填写《湖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报送资料,逐级审核。
另外,补贴资格审定合格后,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次月发放到位。县(区)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补贴对象名单和补贴标准,于每月10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分发到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需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
《办法》指出,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政策的残疾孤儿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纳入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再享受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