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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出台《乌鲁木齐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惠及全市2.2万名各族困难和重度残疾人。
乌鲁木齐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功能互补,各有侧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本市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本市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需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与现行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可择高享受其中一类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已享受居家托养补贴的,不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已享受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生活补助,又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的,补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差额部分。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采取自愿申请方式,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法定代理人)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县)残联、民政等部门审批后,以现金形式随低保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