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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实施意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由原来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补贴范围相比以前有所扩大,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由原来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贫困残疾人,扩大到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所有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由原来城乡低保家庭外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扩大到所有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已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超出补贴范围或高于此标准的,可按原规定执行。
城乡低保家庭中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离休老干部护理补贴的残疾人择高享受一类护理补贴。
2016年1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残疾人两项补贴从2016年1月起计发。新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残疾人两项补贴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下季度补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下一年度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