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子已被锁定
近日,唐山市印发了《唐山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着力打造“8+1”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救助合力,编严织密社会救助网,切实保障包括受灾群众、残疾人在内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实施办法》共十三章、六十八条。在总结既往社会救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8项救助制度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社会救助基本内容,建立了“8+1”的新体系,坚持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相互衔接、有效配合、共同作用。
实施分类救助,突出特殊困难人群救助。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列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对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或者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部补贴,确保重点对象救助。加强困难残疾人救助,对靠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者其供养人申请可以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困难人员和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给予分类施保,适当增加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对残疾人在住房救助的楼层方面给予照顾。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救助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