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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财政会同教育等部门出台了《合肥市残疾人就业及教育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就业扶持资金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等都有不同标准的支持措施。教育扶持资金补助对象则为学前教育残疾儿童及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儿童、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根据办法,从幼儿园到研究生直至就业的身有残疾的市民都可以享受不同标准的补助。
对合肥市市区公办、民办幼儿园(看护点、托幼机构除外)入学的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儿童,市级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学期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县(市)学前教育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儿童补助标准由县(市)自行决定。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由县(市)区财政按每人每学年500元给予补助。中职、普通高中在校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由县(市)区财政按照每人每学年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入学前为合肥市户籍的,全日制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则按照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3500元标准给予补助。入学前为合肥市户籍的,全日制高校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大学生按照大专生2000元、专升本1000元、本科生3000元、研究生4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残疾人参加国家承认学历成人高等教育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还可以按照大专生、本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同等学历只补助一次。已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大专、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补助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