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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辽宁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我省将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意见》明确提出,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生活:适当提高救助水平
《意见》要求,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
医疗:给予适当倾斜
《意见》要求,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我省还将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教育:提供12年免费教育
《意见》提出,对于残疾儿童,要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
《意见》要求,对于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
《意见》要求,对于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要加快建立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