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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长春市贫困残疾人就业增收,改善生活状况,早日实现脱贫,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范围内贫困残疾人的脱贫工作,长春市残联出台了《长春市残联农村残疾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长残联发〔2016〕41号),提出7项30条具体实施措施,并同长春市扶贫办联合签发《长春市脱贫攻坚工作贫困残疾人项目实施细则》(长残联联发〔2016〕8号),至2017年底,长春市残联预计争取资金5680万元投入脱贫攻坚贫困残疾人项目。
关注:脱贫攻坚工作项目有哪些
农村贫困残疾人购买农机服务项目、农村各类企业吸纳贫困残疾人就业补贴项目、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补贴资金项目、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
关注:预计投入多少资金
至2017年底,长春市残联预计争取资金5680万元投入脱贫攻坚贫困残疾人项目,其中: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购买农机服务项目1000万元;用于对农村吸纳贫困残疾人就业企业的资金扶持项目790万元;用于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补贴资金项目500万元;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2800万元;用于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590万元。
关注:扶持对象有哪些
长春市辖区内吸纳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的各类企业(组织)及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各类农机合作组织、建档立卡范围内农村贫困残疾人。
关注:扶持条件及标准
主要针对扶持对象提供五大类补贴:一是对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购买农机服务项目的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资金扶持;二是对注册、经营地点在长春市辖区内,从事农村种植、养殖业、家庭手工业等各类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范围内的贫困残疾人就业的,每吸纳一名一次性给予企业1000元资金扶持;三是对注册、经营地点在长春市辖区内,从事农村种植、养殖业、农林牧渔产品加工等项目的企业和个人,安置5名以上贫困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20名以上建档立卡范围内的贫困残疾人项目企业确认为残疾人扶贫基地,并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四是针对长春市辖区内的建档立卡范围内符合改造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的每户补助标准为6000元;五是针对长春市辖区内属于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贫困肢体和听障残疾人,免费发放轮椅、助听器、大小腿假肢装配和其他辅助器具。
关注:项目申报程序
符合各类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和残疾人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填写相应的申报表,乡(镇)、街道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符合条件企业、人员名单向所在村公示,无反映意见后,报县(市)区残联审核审批,并将申请各类项目名单报长春市残联。长春市残联根据各类项目名单抽查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向长春市财政申请拨付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