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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青岛市实现六区城乡低保标准统筹。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2017年低保提标方案正式出台。自2017年4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90元,其中,六区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660元,实现了城乡一体化。
据悉,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含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60元;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含高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60元;四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90元。四市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2120元,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6060元。
各区城市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375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294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93元。四市农村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218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66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14元。城乡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各区每户每月220元,四市每户每月200元,农村每户每月165元。
据介绍,截至目前,青岛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家庭8.7万户、13.4万人。青岛市已连续七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是城乡低保建制以来的城市低保标准第16次、农村低保标准第11次提高。新标准实施后,青岛市城乡低保标准在全省继续保持最高,并达到计划单列市城乡低保标准中等水平,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