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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残联获悉,我市日前正式出台《荆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今后,为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将有法可依。
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该办法的目的是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让全市有需求的残疾人都能得到就近就便、经济实用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丰富服务内容,使残疾人康复适配服务更加个性化、科学化。
《办法》明确指出,持有荆门市辖区第二代残疾人证,经村(社区)、乡镇(街办)评定为贫困且确实需要适配的残疾人将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对象。适配服务项目包括:基本型辅助器具、重度残疾人辅助器具、助视器、助听器等。
其中,一般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包括:肢体残疾人出行使用的辅助器具,如手动轮椅、手摇三轮车、拐杖、手杖、助行器等,普及型下肢假肢、功能补偿型矫形器等,生活、学习使用的辅助器具,以及在家庭使用的简易、适用康复训练器具等;聋人使用的助听器、生活辅助器具等;盲人使用的盲杖、盲表(触摸式、电子语音式)和学习、工作使用的辅助器具等;低视力者使用的助视器等。
在具体的适配程序上,各基层残联组织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家庭开展辅助器具需求调查摸底,确定服务对象。需求对象填写《辅助器具需求申请审批表》后,连同户口本或身份证、残疾人证和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报所在乡镇(街道)残联,乡镇(街办)残联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残联汇总。
在责权分工上,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制定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实施方案,做好辅具收集信息、采购配发、协调指导、配后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县、市、区残联负责信息审核上报、领取配发、建档立卡、服务监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