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爱心论坛工作学习招聘求职 → [转帖]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关于征集2017年沈阳市春季残疾人就业洽谈会参会用人单位的通知

分享到:

  共有4261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复制链接

主题:[转帖]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关于征集2017年沈阳市春季残疾人就业洽谈会参会用人单位的通知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五味瓶
  1楼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论坛版主 帖子:1562 精华:0 积分:15608 金钱:12839 金币:13 魅力:9186 威望:0 登陆:258 注册:2008/9/12 13:46:52 近访:2020/3/3 9:27:50 在线:在线1天17小时57分钟.
离升级差0天8小时3分钟.
目前等级1
[转帖]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关于征集2017年沈阳市春季残疾人就业洽谈会参会用人单位的通知  发帖心情 Post By:2017/5/5 16:00:13 [显示全部帖子]

贴子已被锁定

尊敬的社会各类用人单位:

残疾人就业不仅关乎其生存与发展,更是其全面参与社会活动、实现自身价值、成就自我理想与尊严的关键。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沈阳市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 《沈阳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法规条例,全面推动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外资、民营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帮助残疾人朋友同健全人一样走上工作岗位,实现就业增收,共享小康生活,市残联会同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拟于2017年5月末在沈阳市八一公园胜利广场(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纬路18号)举办“爱心送岗位 助残促就业”2017年沈阳市春季残疾人就业洽谈会。现已开始向用人单位征集残疾人就业岗位,此项助残公益活动不向参会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按照省及我市现行政策规定,各类用人单位应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即单位残疾职工人数应达到职工总数的1.7%,同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如用人单位未安置或未达到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则须向国家税务部门缴纳相应数额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滞纳金;如用人单位达到安置比例,则可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用人单位超出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则政府对用人单位为超出比例安置残疾人所承担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用给予相关部分金额补贴。因此,安置残疾人就业不仅是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和公益行为,同时也能够为企业在资金上节省一大笔开支。

鉴于此,市残联会同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在就业洽谈会前期,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面向我市国有、外资、民营等涉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的各类用人单位,大力宣传我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为此次残疾人就业洽谈会征集更多用人单位,为企业用工搭建服务平台。同时,此次就业洽谈会也必将在当前沈阳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共同缔造幸福沈阳方面做出积极的贡献。

竭诚欢迎并感谢社会各用人单位及爱心人士踊跃参加此次助残就业政府公益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更多适合的就业岗位。请尽快与我们联系,咨询具体事宜。


    联 系 人:常  丹

    联系电话:86210061,86226030

    Q  Q  号:107811793


 回到顶部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