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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财政厅和省残联联合印发关于《湖南省残疾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明确“十三五”期间,全省建成省级示范基地100家、市级示范基地240家、县级示范基地600家,初步形成辐射能力强、示范作用明显、服务功能完善的残疾人就业增收公共服务网络。
基地建设标准分为残疾人集中就业示范基地和阳光扶贫示范基地两类,前者就业1年以上的残疾职工总数省级基地在35人以上(以上均含本数,下同)、市县级基地在10人以上,残疾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且近2年无侵害残疾人劳动者权益的劳动纠纷,无歧视、虐待、侮辱残疾人的民事刑事案件;后者要求近两年年均帮扶残疾人家庭(含建档立卡残疾人、农村低保残疾人和其他贫困残疾人)省级基地25户以上,县市级基地15户以上,实现年人均收入达到当地脱贫标准,或开展支持性、辅助性就业,残疾人就业人数在10人以上。两类示范基地,都要求正常稳定经营2年以上。
工作方案明确,各级残疾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省级示范基地按12万元/家的标准补助,市、县两级示范基地补助标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残联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