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子已被锁定
为关怀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出行,近日,长春市政府印发《长春市残疾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优惠乘车实施办法》,据了解,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均可享受优惠待遇。
凡是户籍在长春市中心城区的残疾人、老年人办理优惠乘车卡均可享受乘坐公交车(含分段计价的郊线车)、轻轨、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优惠待遇。长春市外县市(含双阳区、九台区)和外省市的残疾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在长春市中心城区居住满6个月的,办理优惠乘车卡后享受同等优待。盲人(视力1~2级)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肢残1~2级)无需办卡,持二代残疾人证免费乘车。
目前,长春市正在全力推进公交、地铁、轻轨“一卡通”的相关工作,过渡期内原残疾人爱心卡、老年人优惠乘车卡可以继续使用,“一卡通”未实现前,收费标准暂时按原规定执行。实现“一卡通”后,如需对原残疾人爱心卡、老年人优惠乘车卡进行更换,将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布具体事宜。
郊线车按全程票价平均价刷卡
残疾人、老年人优惠乘车卡是由省内具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企业承办,每年预充值1次,每次虚拟充值720元,优惠乘车卡按实际刷卡金额结算。优惠乘车卡内余额,当年未用完的,次年不予结转。分段计费的郊线车按照全程票价的平均价刷卡。
残疾人乘车可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和导盲犬。无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和乘坐轮椅的残疾人乘车的,应当有专人陪同,陪同人员应当购票乘车。
过渡期内,申请办卡的残疾人、65周岁以上老年人,需到长春公交集团城市通卡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大街309号人民广场般若寺西侧13路终点站IC卡客服中心)办理老年人卡、残疾人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