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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苗苗马明)市残联、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用水、电、燃气补贴制度的通知》,制定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发放水、电、燃气补贴制度,以减轻残疾人生活负担,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 根据该通知,本市将对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残疾人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按照每年每人24立方米生活用水、180千瓦时生活用电、24立方米生活用气标准,按月核定按年发放水电气补贴。每年11月底前,由区残联组织街道(乡、镇)残联受理、审核、发放困难残疾人水电气补贴,涉及申请材料、审核程序、补贴发放、续发核查和年底补发等内容由市残联另行制定。
据了解,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发放水、电、燃气补贴实行“一次性申请审批,三种申请方式,次年审核续发”的办理流程,即申请人通过现场、手机App、网站三种途径向所在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经区残联审批合格后成为补贴对象,次年核查继续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可连续享受补贴。
据悉,为保证当年民心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总体的申请审批和发放工作,5月至7月申请审核发放上半年补贴,9月至11月办理下半年的审核发放,12月1日至25日受理当月新增申请,经审批后于下年度1月份补发。逾期未提出申请,当年不再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