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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根据陕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2018年,陕西省财政足额落实专项资金5.07亿元,用于为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预估计全省共有84.85万名贫困残疾人领取生活补贴,共有34.52万名重度残疾人领取护理补贴。
残疾人群体是社会诸多困难群体中尤为困难的特殊群体,需要社会各界关爱和帮助。陕西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残疾人工作,从2011年7月起,陕西省建立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2015年7月起,陕西省建立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2016年,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陕西省进一步完善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其中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包括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和非低保家庭中的三级以上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残疾人。发放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18周岁以下(不含)残疾儿童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包括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需要长期(6个月以上)照护的各类残疾人,其中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2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实施,是落实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实现“弱有所扶”基本要求的最直接体现,有效改善了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加快了残疾人小康社会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