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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庐江县逐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织牢弱势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的安全网,制定了《庐江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通过“四项举措”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政策,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截至5月31日,我县已为16284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484万元;为一至四级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450万元,其中为12327名一、二级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409万元;为2515名三、四级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41万元。所有资金均打卡发放到位,发放总额达934万元。
一是扩大救助范围。结合全县扶贫攻坚工作实际,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四级残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纳入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服务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
二是取消限制条件。我县取消了“持残疾证6个月以上”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限制;取消了“已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残疾人、已享受托养项目的残疾人、已享受重性精神病医疗救助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限制。
三是明确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部门任务,确保补贴发放流程及时高效。要求民政部门负责对补贴对象的情况进行审核,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残联要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相关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资金及时到位,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是强化监管督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对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县民政、财政、残联部门不定期对各镇(园区)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