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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区残联了解到,2018年我区完善提高残疾人特殊救助标准,目前共申报救助106人,总医疗费用达519.12万元,其中,社保报销300.22万元,民政大病医疗救助4.16万元,商业保险救助2.24万元,个人自负金额212.48万元。
《关于完善残疾人特殊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因住院自负金额超过0.5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5%-30%不等特殊救助资金补助,对门诊费用超过0.3万元,给予15%的特殊救助政策。2018年,区残联共发放特殊救助金额41.13万元,同比2017年救助人数上升92%,救助资金同比增加78.9%。其中门诊救助10人,救助金额0.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