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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哈尔滨4月13日电(记者杨思琪)为建立较为完善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社会保障体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日前出台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明确0-10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救助补助标准,帮助残疾儿童享有康复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健康水平。
这一意见指出,救助对象为具有哈尔滨市户籍(或持有哈尔滨市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并评估认定,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0-10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等。
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多重残疾儿童按其所包含的残疾类别,可申请最高救助标准的康复训练项目。残疾儿童监护人应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区县(市)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教育、民政、卫健、市场监管、残联等部门将协同联动,完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同时,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服务机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