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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5日,黑龙江省大庆市出台《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大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总体目标、救助对象、救助内容和标准及工作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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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为具有大庆市户籍(大庆市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并评估认定,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在本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具有大庆市区户籍的7-14岁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可以享受3年康复训练救助。
《实施意见》明确了4项救助内容,分别为:1.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手术及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2.适配假肢、矫形器、视力类和其他肢体类辅助器具;助听器产品和验配补助,人工耳蜗产品补助,矫形器验配补助;3.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补助;4.对具有法定资质的在市区内举办的专职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各县政府可以依据本地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分类确定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标准,增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项目,并建立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县政府对本县户籍的7—14岁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可以适当给予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自行确定,也可以参照市区户籍的此类儿童救助补助标准执行。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有五大亮点:一是拓宽了救助年龄范围。将市区户籍的残疾儿童救助年龄拓展到14岁,并且将救助标准提高到省标,真正实现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广覆盖。二是增加了救助项目,提高了政策的含金量。在救助政策中增加了对大庆市区户籍0-6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手术植入的政策,切实加强了该政策的自主选择性。三是注重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培育扶持。对具有法定资质的在市区内举办的专职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切实加大了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扶持力度。四是进一步明确资金结算程序和结算时间。对市区救助对象在本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结算周期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有效缓解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及家庭经济压力。五是进一步拓宽经费保障渠道。市、县(区)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先从中央、省拨付的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资金解决。市区救助资金的不足部分从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捐赠。切实增强了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