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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残联等16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扶持范围,并从提供合理便利和优先照顾、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提供金融扶持和资金补贴、支持重点对象和“互联网+创业”、提供支持保障和就业服务等方面推出22条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税费减免、社会保险、创业扶持、资金补贴等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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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合理便利和优先照顾。残疾人在登记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或登记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时,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提供合理便利;政府和街道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彩票投注站、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总数的10%给残疾人。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毕业年度内持有《就业创业证》的残疾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最高可以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相关税费14400元。残疾人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